三、支持范围(部分)
依据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(2019版)》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(2021版)》等标准,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范围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及绿色服务等。
(一)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
1.绿色建筑。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,民用建筑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中一星级及以上等级;工业建筑达到现行国家标准《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》中一星级及以上等级。购置消费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绿色建筑。
2.装配式建筑。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、钢结构建筑为重点,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和建造,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中a级及以上等级。
3.超低能耗建筑、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。按照超低能耗建筑、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设计和建造,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》《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》《零碳建筑技术标准》等标准要求。购置消费超低能耗建筑、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。
4.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。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,应符合国家标准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要求;对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,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》中一星级及以上等级。实施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的项目,改造后应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%以上。购置消费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。
5.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。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(bipv)、“光储直柔”系统或地热能、空气能等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,满足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等标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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